古今中外关于教育惩戒的经典说法或做法如下:
古代教育惩戒
体罚式教育惩戒:在古希腊时期,尤其是斯巴达,体罚是常见的惩罚手段,用于培养能征善战的军人。古代埃及也有类似的严厉惩罚措施,如捆腿和皮鞭抽打。
儒家思想:孔子提出通过培养“士”和“君子”以恢复礼制,推行仁政。他主张对有过错的学生进行惩戒,但方式应温和,以达到教育和警示的目的。
《学记》:古代教育名著《学记》中提到“夏楚二物,收其威也”,意指通过夏楚(古代两种刑具)来维护纪律和威严。
西方教育惩戒
夸美纽斯:在《大教学论》中,夸美纽斯指出教育惩戒的合法性应源于学校纪律,惩戒的目的是养成学生的美德,并强调惩戒程序应客观公正,方式应灵活。
亚当·斯密:在《国富论》中,亚当·斯密认为对孩子的溺爱和娇宠是孩子独立性格形成的障碍,暗示了适当的惩戒有助于孩子形成独立和自律的品质。
现代教育惩戒
孟子:在《离娄上》,孟子提出教育惩戒应以爱为本,以温和为主,避免使用过激的语言和手段去斥责和惩罚。
现代心理学:20世纪90年代末兴起的赏识教育,以现代心理学为支撑,强调通过正面激励和赏识来促进学生的成长,逐渐改变了社会对惩戒教育的看法。
建议
现代教育惩戒应当结合古代和现代的教育理念,既要注重纪律的维护,又要尊重学生的个体差异和尊严。惩戒方式应温和、合理,旨在教育和警示学生,而非单纯惩罚。同时,教育者应避免过度依赖惩戒,而是通过积极的引导和激励来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