弗洛伊德认为人格由三个组成部分,分别是 本我(id)、 自我(ego)和 超我(superego)。
本我(id)
本我是人格中最原始、最本能的部分,完全处于潜意识之中。
它包含了人的各种原始冲动、欲望和本能,如食欲、性欲、攻击欲等。
本我遵循“快乐原则”,即追求满足和快乐,而不考虑现实社会的道德规范和法律约束。
自我(ego)
自我是人格中现实、理性的部分,是意识结构的部分。
它是在个体与环境相互作用的过程中逐渐发展起来的,是本我和外界环境的调节者。
自我遵循“现实原则”,即根据现实情况来调整本我的欲望,以适应社会环境。
自我不仅要满足本我的需求,还要遵守社会规范和道德准则,防止本我的冲动行为对社会造成危害。
超我(superego)
超我是人格中道德、理想的部分,是从自我中分化和发展起来的。
它包含了人的道德观念、价值观念和社会理想,是接受文化传统、价值观念和社会理想影响而逐渐形成的。
超我遵循“理想原则”,即追求道德上的完善和理想境界。
这三个部分互相作用、相互影响,共同构成了人的完整人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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