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唱一和这个成语,原本是指一个人唱歌,另一个人随即应和,形容两人之间的默契配合。它出自《诗经·郑风·萚兮》,原文是“叔兮伯兮,倡予和女”,意味着哥哥唱歌,弟弟应和。在现代语境中,这个成语不仅可以表示两个人之间的默契配合,有时也带有贬义,指互相呼应、配合做某事,可能并非出于正面或积极的目的。
例如,在法庭上,两个犯罪嫌疑人一唱一和,试图编造谎言来掩盖他们的罪行,这时候的一唱一和就带有明显的贬义。然而,在描述两位相声演员在舞台上的默契配合时,一唱一和则带有褒义。
因此, 一唱一和这个成语既可以是中性词,也可以是贬义词,具体含义取决于使用的语境和感情色彩。在使用时,需要注意“和”字的正确写法是“合”,并且要考虑到成语可能带来的不同情感色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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