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年度考核暂行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考核原则
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的原则。
考核对象
考核的范围包括各级国家行政机关所属事业单位的各级各类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人。
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德:主要考核政治、思想表现和职业道德表现。
能:主要考核业务技术水平、管理能力的运用发挥,业务技术提高、知识更新情况。
勤:主要考核工作态度、勤奋敬业精神和遵守劳动纪律情况。
绩:主要考核履行职责情况、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质量、效率,取得成果的水平以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考核方式
考核方式主要是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根据工作实际开展平时考核、专项考核。
年度考核一般每年年末或翌年年初进行,以平时考核为基础。
考核程序
被考核人个人总结、述职。
主管领导人在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根据平时考核和个人总结写出评语,提出考核等次意见。
考核组织对主管领导人提出的考核意见进行审核。
事业单位负责人确定考核等次。
将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考核人。
考核结果运用
考核结果作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晋升工资档次和发给奖金的依据。
职员连续三年考核被确定为合格以上等次的,具有晋升职务的资格;连续两年以上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具有优先晋升职务的资格。
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合格以上等次的,具有续聘的资格。
工人连续两年考核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具有聘任技师的优先资格。
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不发年终奖金,并予以批评教育;连续两年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可予以降职、调整工作、低聘和解聘。
异议处理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对年度考核结果如有异议,可以在接到考核结果通知之日起十日内向考核组织申请复核,考核组织在十日内提出复核意见,经部门或单位负责人批准后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
时间安排
年度考核工作通常从12月中旬开始,至次年1月中旬结束。
这些规定旨在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表现,激励其提高政治业务素质,认真履行职责,并为晋升、聘任、奖惩、培训、辞退以及调整工资待遇提供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