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觉的性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自我认识:
自觉是指个体在有所认识的基础上,主动去做、感觉到或察觉到某些事情。这种自我认识是内在的,涉及到对自我存在的必然维持和发展。
主观能动性:
自觉强调主体本身的主观能动性,与“自发”的“不知不觉”动作相对。自觉是“先知先觉”或“后知后觉”,是经过思考的行为。
计划性和目的性:
自觉的人在社会活动中能够理解自己活动的意义,具有较明确的目的和计划,能够预见自己活动的后果。而自发行为则往往缺乏这种计划性和目的性,容易被历史必然性所支配。
自我解放意识:
自觉是内在自我发现、外在创新的自我解放意识,是人类在自然进化中通过内外矛盾关系发展而来的基本属性,是人的基本人格。
自我意识性:
自觉性也可以被理解为自我意识性,是个体自觉自愿地执行或追求整体长远目标任务的程度。这种自觉性外在表现为热情、兴趣等,内在表现为责任心、职责意识等。
理智辨别:
自觉性使人们能够理智地辨别别人的劝告和建议是否有利于目的的实现,具有不盲从附和,也不盲目拒绝合理意见的能力。
综上所述,自觉的性质主要包括自我认识、主观能动性、计划性和目的性、自我解放意识、自我意识性以及理智辨别等方面。这些性质共同构成了自觉这一概念的核心内涵,反映了人类在实践行为中的本质规律和自由实现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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