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人员多年未参加考核的处理办法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如果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将会被解除聘用合同。
无正当理由未参加考核:
对于无正当理由未参加考核的工作人员,经教育后仍然拒绝参加的,其年度考核结果直接确定为不合格等次。
提供原因证明:
如果事业单位人员多年未参加考核,必须提供多年未参加考核的原因证明。无原因未参加考核一律按照不称职处理。如果提供的证明合理,由该事业单位为该人员考核出多年的档次,比如优秀、称职、不称职等。
旷工情况:
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其他处理措施:
对于德、能、勤、绩表现较差,在年度考核中难以确定等次的人员,可先予以告诫,期限为三至六个月。告诫期满有明显改进的,可定为合格等次;仍表现不好的,定为不合格等次。
建议
及时沟通:事业单位人员应尽快与所在单位沟通,了解未参加考核的具体原因,并提供合理的解释或证明。
积极改进:如果因某些原因未能参加考核,应积极采取措施改进工作表现,争取在后续考核中取得合格等次。
遵守规定:严格遵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避免因旷工等行为导致聘用合同被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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