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于 2001年1月1日起开始实行。该法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00年10月31日通过的,并自通过之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颁布和实施,旨在推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规范化、标准化,使其在社会生活中更好地发挥作用,促进各民族、各地区之间的经济文化交流。该法确立了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作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法定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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