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真理的主观性和客观性的统一,是哲学上的一个重要议题。真理作为一种主观的思想形式,其最根本的特征在于对客观事物的本质和规律的正确揭示,即思想与客观事物的本质和规律的一致性。唯物主义承认真理是客观的,因为它坚持物质第一性、意识第二性,认为意识是对物质的反映。同时,真理形式的主观性要求人们必须意识到真理与其所反映的客观对象之间的区别和联系,既不能将真理的思想内容的客观性等同于客观对象的客观性,也不能将真理视为客观实在,同时反对唯心主义否认客观真理的错误观点。
真理的客观性是指客体的本质和规律被观念化为主体的思想,并进而外化到公共语言表述系统之中后所具有的普遍性和必然性。它表达的是真理性的认识与客体的本质和规律相一致的关系。而真理的主观性则是指主体的主观能动性在将客体的本质和规律观念化为思想时凝结、沉淀于其中的选择性、创造性以及局限性等。
这种统一不是简单的叠加,而是指真理在反映客观世界的同时,也包含了主体的认识和创造。真理的客观性保证了其普遍性和必然性,而真理的主观性则体现了人类认识的独特性和创造性。这种统一根源于人的实践活动过程本身所固有的合规律性与合目的性相统一的本质要求,这一本质要求不仅凝结和体现在转化为现实的物化的结果中,而且凝结和体现在转化为观念的非物化结果即真理性认识中,从而在规律层次上达到了主观与客观的一致。
因此,坚持真理的主观性和客观性的统一,就是要在认识和实践中,既尊重客观事实,又发挥主观能动性,通过实践去检验和发展真理。这种统一是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的基本原理,也是指导我们正确认识和改造世界的根本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