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长期偷看对方短信是否算侵犯隐私权,主要取决于是否获得了对方的同意。
经过同意的情况
如果夫妻双方在相互协商并获得对方授权后,对彼此的手机进行翻阅,这种行为并不构成对隐私权的侵犯。
未经同意的情况
若有一方未经允许强行翻查或偷窥另一方的短信内容,则无疑构成了对隐私权的侵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未经许可擅自调查他人信息则构成侵权行为,严重侵犯了公民的隐私权益。
建议
夫妻之间应尊重彼此的隐私权,避免未经同意偷看对方手机短信。
如果确实需要了解对方的情况,应通过坦诚沟通的方式解决问题。
如果发生争议,可以寻求法律途径解决,维护各自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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