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师德师风“十一条红线”包括以下内容:
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言行:
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教师不能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
不履行保护学生人身安全职责:
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遇突发事件时,教师必须履行保护学生人身安全的职责。
不公平公正对待学生:
在教育教学活动和学生管理、评价中,教师必须公平、公正地对待每一位学生。
弄虚作假、营私舞弊:
在招生、考试、考核评价、职务评审、教研科研中,教师不得弄虚作假、营私舞弊。
体罚学生或变相体罚学生:
教师不能体罚学生或以侮辱、歧视等方式变相体罚学生,造成学生身心伤害。
骚扰学生或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
教师不得骚扰学生或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
索要或收受家长、学生财物:
教师不得索要或违反规定收受家长、学生的财物。
组织或参与针对学生的经营性活动:
教师不得开展或组织参与针对学生的经营性活动,或强制学生订购教辅资料、报刊等谋取个人利益。
组织、要求、诱导学生参加校外有偿补课:
教师不得不听劝阻,组织、要求、诱导学生参加校外有偿补课,或参与校外培训机构对学生有偿补课。
其他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
教师不得有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其他行为,应当给予相应处分。
泄露学生或同事的个人隐私:
教师不得私自泄露学生或同事的个人隐私。
这些红线旨在规范教师的行为,确保教师在教育教学过程中能够遵守职业道德,维护教育的公平性和学生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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