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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德师风十一条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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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师德师风“十一条红线”包括以下内容:

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言行:

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教师不能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

不履行保护学生人身安全职责:

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遇突发事件时,教师必须履行保护学生人身安全的职责。

不公平公正对待学生:

在教育教学活动和学生管理、评价中,教师必须公平、公正地对待每一位学生。

弄虚作假、营私舞弊:

在招生、考试、考核评价、职务评审、教研科研中,教师不得弄虚作假、营私舞弊。

体罚学生或变相体罚学生:

教师不能体罚学生或以侮辱、歧视等方式变相体罚学生,造成学生身心伤害。

骚扰学生或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

教师不得骚扰学生或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

索要或收受家长、学生财物:

教师不得索要或违反规定收受家长、学生的财物。

组织或参与针对学生的经营性活动:

教师不得开展或组织参与针对学生的经营性活动,或强制学生订购教辅资料、报刊等谋取个人利益。

组织、要求、诱导学生参加校外有偿补课:

教师不得不听劝阻,组织、要求、诱导学生参加校外有偿补课,或参与校外培训机构对学生有偿补课。

其他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

教师不得有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其他行为,应当给予相应处分。

泄露学生或同事的个人隐私:

教师不得私自泄露学生或同事的个人隐私。

这些红线旨在规范教师的行为,确保教师在教育教学过程中能够遵守职业道德,维护教育的公平性和学生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