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节,即每年的5月1日,起源于 美国芝加哥的工人大罢工。1886年5月1日,芝加哥的20多万工人为争取实行八小时工作制而举行大罢工,经过艰苦的流血斗争,最终获得了胜利。为纪念这次工人运动,1889年7月,在恩格斯组织召开的第二国际成立大会上宣布将每年的5月1日定为国际劳动节。
具体来说,1889年7月14日,第二国际在巴黎召开代表大会,会议通过决议,规定1890年5月1日国际劳动者举行游行,并决定把5月1日这一天定为国际劳动节。这一决定立即得到世界各国工人的积极响应。1890年5月1日,欧美各国的工人阶级率先走上街头,举行盛大的示威游行与集会,争取合法权益。
在中国,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于1949年12月作出决定,将5月1日确定为劳动节,全国放假一天。1989年后,国务院基本上每5年表彰一次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每次表彰3000人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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