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左文案网-记录生活中的美好文案

崇左文案网-记录生活中的美好文案

《廉政准则》明确规定党员领导干部从政行为的

59

《廉政准则》明确规定党员领导干部从政行为的八个禁止如下:

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

索取、接受或者以借为名占用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或者个人的财物;

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宴请以及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

在公务活动中接受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

以交易、委托理财等形式谋取不正当利益;

利用知悉或者掌握的内幕信息谋取利益;

违反规定多占住房,或者违反规定买卖经济适用房、廉租住房等保障性住房。

禁止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

个人或者借他人名义经商、办企业;

违反规定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或者证券;

违反规定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

个人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

违反规定在经济实体、社会团体等单位中兼职或者兼职取酬,以及从事有偿中介活动;

离职或者退休后三年内,接受原任职务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民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中介机构的聘任,或者个人从事与原任职务管辖业务相关的营利性活动。

禁止违反公共财物管理和使用的规定,假公济私、化公为私

禁止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

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谋取利益

禁止讲排场、比阔气、挥霍公款、铺张浪费

禁止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谋取私利

禁止脱离实际,弄虚作假,损害群众利益和党群干群关系

这些禁止条款旨在规范党员领导干部的廉洁从政行为,防止权力滥用和腐败现象的发生,确保党员领导干部能够正确行使权力,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