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准则》对禁止党员领导干部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的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禁止个人或者借他人名义经商、办企业。
禁止违反规定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或者证券。
禁止违反规定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
禁止个人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
禁止违反规定在经济实体、社会团体等单位中兼职或者兼职取酬,以及从事有偿中介活动。
禁止离职或者退休后三年内,接受原任职务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民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中介机构的聘任,或者个人从事与原任职务管辖业务相关的营利性活动。
这些规定旨在防止党员领导干部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私利,确保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维护党和人民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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