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城市的评选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十条:
组织领导坚强有力:
创建工作机制健全,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精神文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机构、制度健全,队伍稳定,经费落实。
思想教育深入细致:
道德建设扎实有效,大力弘扬和哺育民族精神,切实加强抱负信念教育、形势政策教育和民主法制教育。
创建活动蓬勃开展:
人民群众广泛参与,各类创建活动丰富多彩,市民积极参与城市建设和管理。
党政机关廉洁高效:
社会风气健康向上,公务员队伍廉洁奉公,无腐败现象,各级行政机关廉洁高效,服务优质,群众满意。
科教文卫体稳步发展:
社会事业全面进步,教育事业发展迅速,义务教育普及率高,文化设施完善,文化活动丰富多样,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完善,居民健康水平不断提高。
社会治安良好:
社会秩序井然,社区建设完善,居民自治效果显著,应急管理体系健全,应对突发事件能力强大。
基础设施较为完善:
生态环境优良,城市总体规划科学合理,基础设施完善,功能布局合理,城市管理有序,城市环境优美,公共场所清洁卫生,市容市貌整洁美观。
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居民生活水平稳步提高,经济实力强,发展速度快,产业结构合理,第三产业发达,科技创新能力强,科技对经济发展的贡献率大。
公共卫生状况良好:
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到位,重大疾病得到有效控制,医疗卫生服务质量高,群众就医方便快捷。
环境生态宜居:
生态环境保护良好,空气质量和水质达到国家标准,城市绿化覆盖率高,生态环境优美宜居,节能减排和资源循环利用工作到位,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成效显著。
这些标准涵盖了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等多个方面,旨在全面提升城市的综合实力和市民的生活质量。建议各城市在创建文明城市时,对照这些标准,制定具体的工作计划和措施,确保各项指标得到有效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