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浪动物救助站是 由县级以上城市人民政府设立、民政部门主管的事业单位,专门对流浪乞讨人员(包括流浪动物)实施救助。这些救助站的设立和撤销需经县级以上城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省民政部门备案。
救助站的主要职责包括:
1. 提供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食物和符合基本条件的住处。
2. 对在站内突发急病的流浪乞讨人员及时送医院救治。
3. 教育宣传文明养宠,改善人和伴侣动物之间的矛盾。
4. 救助站还承担着流浪动物的临时安置、领养代替购买等任务。
此外,一些救助站还会在市民政部门的指导下,开展流浪动物的救助和管理工作,确保动物福利和公共卫生。
综上所述,流浪动物救助站是一个具有公益性质的事业单位,旨在为流浪动物和流浪乞讨人员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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