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德哲学的主要思想可以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
认识论
康德提出了“先验唯心论”的观点,认为我们的知识来源于经验,但也受到先天理性结构的限制。他在《纯粹理性批判》中探讨了人类认识能力本身,提出了“先天综合判断是如何可能的”这一问题。康德认为,知识是基于判断的,而判断是将两个表象或概念连接起来形成的,只有通过感性才能被主体接受,对象与主体感受能力处于一种直接的关系中。
伦理学
康德强调道德法则的普遍性和无条件性,这就是他著名的“绝对命令”。他认为,道德行为应出于义务而非欲望,人的行为虽然受客观因果的限制,但人之所以成为人,就在于人有道德上的自由能力,能超越因果,有能力为自己的行为负责。
美学
康德探讨了审美判断的主观性和普遍性。他在《判断力批判》中提出了“目的论”的观点,认为审美判断是一种自由的、非概念的判断,与道德判断有密切的联系。康德还提出了“人是目的,不是手段”这一著名命题,强调人的价值和尊严。
形而上学
康德在《纯粹理性批判》中提出了“哥白尼式革命”的形而上学思想,试图解决经验主义和理性主义之间的长期争论。他认为,人类通过范畴的框架来获得外界的经验,没有范畴就无法感知世界。康德还提出了“物自体”和“现象界”的区分,认为我们只能认识现象界,而无法认识物自体。
法哲学
康德对人的自由和权利的实现和维护进行了深入探讨,形成了丰富的法哲学思想。他认为,人是目的而非手段,这一观点对后代法哲学的发展产生了重大影响。
康德的哲学思想主要体现在他的三大批判著作中:《纯粹理性批判》(1781)、《实践理性批判》(1788)和《判断力批判》(1790)。这些著作系统地分别阐述了他的知识学、伦理学和美学思想,构成了康德批判哲学体系的核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