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船员考试的考生必须遵守以下规则:
遵守规则:
考生必须遵守本规则,服从管理。
携带物品:
考生只准携带准考证上列明的物品进入考场,其他物品应在考试前集中放在监考人员指定的位置。
入场要求:
考生在考试前十五分钟持有效《准考证》和身份证明进入考场,对号入座,并将《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明放在考试桌上,待监考人员查验。开考十五分钟后考生停止入场。
草稿纸:
考生需要使用的草稿纸由考试机关统一提供,并在草稿纸上写明姓名和准考证号码。
交卷规定:
考生交卷前不准离开座位,如有特殊情况经监考人员允许方可离开;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入考场,也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
禁止提示:
考生不得要求监考人员解释题意或提示。
答题要求:
对于纸质形式的考试,考生应在答题卡或答题卷上准确填写个人信息和使用规定型号的铅笔涂黑对应空格。试卷信息应与自己申考的类别、等级、职务、科目一致,如有问题应及时向监考人员反映。答卷应使用蓝黑色或黑色钢笔、签字笔,作图和涂答题卡应使用规定型号的铅笔。纸质考试在规定考试时间内不得提前交卷,考试结束后应立即停止答卷。
再有效规定:
未满足第十五条规定的船长和高级船员,申请适任证书再有效的,应参加模拟器培训和知识更新培训,并通过相应的抽查项目的评估。
适用范围:
本规则适用于为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证书而进行的考试以及适任证书、适任证书特免证明和外国适任证书承认签证的签发与管理。
原则:
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便民的原则。
主管与统一管理的部门:
交通运输部主管全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工作,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在交通运输部的领导下,对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工作进行统一管理。
考试与发证机构:
国家海事管理机构统一管理全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工作,各级海事管理机构按照职责负责具体实施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工作。
信息公布:
考试机构和发证机构应及时向社会公布各级海事管理机构的考试及发证权限,为船员参加适任考试和办理《适任证书》提供便利。
这些规则旨在确保船员考试的公平性和有效性,保障海上人命和财产安全,保护海洋环境。考生应严格遵守这些规定,以确保顺利通过考试并获得相应的船员适任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