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国守法是教师职业道德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具体要求包括:
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
教师应具有强烈的爱国情感和民族自豪感,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
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
教师应严格按照国家的教育方针和政策进行教育教学活动,确保教育方向的正确性和科学性。
自觉遵守教育法律法规:
教师应熟悉并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履行教师的职责和权利。
依法履行教师职责权利:
教师应认真履行教书育人的职责,同时享有相应的权利,如教育教学权、学生管理权等,但不得滥用职权。
不得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
教师在教育教学过程中,应始终与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保持一致,不得发表或传播任何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论。
这些要求不仅体现了教师作为公民的基本义务,也彰显了教师在教育事业中的特殊地位和作用。教师应时刻牢记这些职业道德规范,以身作则,为学生的成长和社会的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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