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德师风处理办法概览
一、目的与适用范围
目的:确保教育事业健康持续发展,树立教师良好形象。
适用范围:全国各级各类学校及教育机构在职教师。
二、师德师风基本要求
爱国守法,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
爱岗敬业,关爱学生,尊重学生人格。
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三、处理措施
针对个人的处理措施
批评教育
诫勉谈话
停职检查
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或岗位等级
取消教师资格
依法依规追究法律责任
针对单位的处理措施
通报批评
约谈单位负责人
追究单位负责人责任
取消单位评优评先资格
四、具体违规行为与处分
损害党中央权威:给予相应处分,包括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开除等。
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同样给予相应处分。
发表、转发错误观点: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处分。
歧视、侮辱学生:视情节轻重给予处分,包括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开除等。
徇私舞弊、弄虚作假:在招生、考试等工作中徇私舞弊的,给予相应处分。
五、处理程序
调查核实:学校及主管教育部门应及时组织调查核实。
公正公平:处理过程中应坚持公正、公平原则。
听取陈述申辩:在处理过程中应听取教职工本人的陈述和申辩。
六、其他相关规定
高校教师:适用于全体教职工,处理办法参照本办法。
民办学校教师:民办学校教师同样适用本办法。
结论
师德师风是教育工作的灵魂,关系到学生的成长和教育事业的未来。通过明确处理办法和程序,可以有效遏制违反师德师风的行为,维护教育公平,保障教师和学生的合法权益。建议各级各类学校及教育机构认真执行本办法,加强师德师风建设,营造风清气正的教育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