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就业证明应在常住地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具体地点包括:
各市就业管理服务局。
各区县就业管理服务处。
人才管理服务办公室。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如劳动保障局或民政局)。
社区居委会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机构。
档案所在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人才交流中心(针对应届毕业生)。
办理未就业证明所需材料通常包括:
居民身份证原件
户口簿原件
证明本人处于无业状态的相关材料(如失业证、就业证等)。
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和市外户籍人员还需出示居住证。
建议您根据个人情况选择最近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或相关部门进行办理,并提前准备好所需材料,以确保流程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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