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乡村教师副高职称时,业绩成果的填写需结合教学、科研及社会服务等方面,具体可参考以下建议:
一、教学业绩(核心部分)
课程与教学质量 - 列举所授课程名称、教学改革项目或教学方法创新案例,如采用项目式学习、翻转课堂等。
- 提供学生评教成绩、教学评估报告或教学成果奖证书。
教学荣誉与成果
- 填写省级及以上教学奖项,如省级优秀教师、教学能手、教学成果奖等。
- 若获得县级荣誉(如优秀班主任、先进班集体),建议优先选择省级及以上奖项以提高竞争力。
二、科研与社会服务(辅助部分)
学术成果
- 发表省级以上论文、著作或参与重大科研项目,需提供期刊文章、专利证书或项目结题报告。
- 编写教材或校本教材可作为特色成果补充。
社会服务与交流
- 参与省级以上学术会议、培训或社会服务项目,如支教、教育扶贫等,需提供活动证明或相关证书。
三、荣誉奖励(综合体现)
突出长期从事乡村教育、偏远地区支教等特殊贡献,可申报“优秀共产党员”“特级教师”等专项荣誉。
避免重复填写,如教学奖与科研奖可各选其一。
四、填写规范
时间顺序
- 按近五年时间倒序排列成果,确保材料时效性。
材料支撑
- 每项成果需附证明材料,如获奖证书、评估报告等。
格式要求
- 严格参照职称评审指南填写表格,确保信息准确。
五、注意事项
论文发表: 虽未在“6选1”条件中明确列出,但省级以上论文可作为教学业绩的补充证明材料。 荣誉等级
成果创新性:需突出成果对教学或教育管理的实际贡献,避免空洞描述。
建议申报者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整合教学、科研及社会服务成果,形成4-5项突出业绩,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以提高评审通过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