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笙诗”的史料,主要来源于《诗经》及其相关的文献和注解。以下是有关笙诗的一些重要史料:
《毛诗序》
《毛诗序》在《南陔》、《白华》、《华黍》等六首诗下面提到,这些诗“有其义,而无其辞”。
在《由庚》、《祟丘》、《由仪》三篇下面也说,这些诗“有其义,而亡其辞”。
《郑笺》
郑玄认为这六首诗亡于战国及秦之世,实际是为了解释《毛诗序》中“有其义而亡其辞”所作的一种推测。
《经典释文》
《经典释文》卷六提到,《毛氏训传》各引序冠其篇首,故序存而诗亡。
《毛诗正义》
《毛诗正义》卷九之四指出,这六首诗虽亡其辞,但保存篇目,“必是诗有此字,不可以意言也”。
《诗经》传播与亡佚
《诗经》在秦焚书前传播广泛,但没有征引六笙诗之辞的资料。笙诗加入《诗经》应在刘歆《七略》成书之后。
宋朱熹的集传
宋朱熹在《诗集传》中称这六首诗为“笙诗”,并提到在《仪礼·乡饮酒》及《燕礼》中,这些诗被用作笙奏的乐谱。
《礼仪》记载
据《礼仪》记载,这六篇诗都以笙演奏,故名笙诗,有声无辞。
其他文献
《释文》中认为,盖武王之时,周公制礼,用为乐章,吹笙以播其曲,故称之谓“笙诗”,亦称“六笙诗”。
综上所述,笙诗,又称“六笙诗”,是指《诗经·小雅》中的《南陔》、《白华》、《华黍》、《由庚》、《崇丘》和《由仪》六篇诗。这些诗原本有辞,但后来亡佚,仅保留篇名。它们在《诗经》中属于“雅”的部分,原本是配乐的诗篇,用于礼仪中的笙演奏。笙诗的名称可能源于它们用笙演奏,属于“过门曲”之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