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骨干教师的等级界定条件如下:
职业道德
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能够做到爱国守法、爱岗敬业、关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终身学习,无违反师德行为记录。
教龄与年龄
教龄在五年以上。
小学教师年龄在40岁以下(含40岁)。
中学教师年龄在45岁以下(含45岁)。
教学工作
近三年来一直担任本学科的一线教学工作。
奖励与荣誉
中学语文、数学、英语教师和小学语文、数学教师曾获区级以上(含区级)综合行政奖励。
中小学其他学科教师曾获校级以上(含校级)综合行政奖励。
积极参加市、区教研活动,并能起到一定引领、示范作用,在区教学百花奖活动中曾获得一等奖,或做过其他市级以上(含市级)教学公开课。
学术成果
具有公开发表的论文、论著或市级(含市级)以上教育学会获奖论文。
语言能力
非英语学科教师已获得《中小学教师英语应用能力培训证书》,或已具备大学英语四级考试证书。
特殊条件
农村和城区薄弱学校教师,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评选。
其他要求
具备《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教师资格和《教师法》规定的合格学历。
幼儿园教师具备一级以上的教师职务,特别突出的可不受专业技术职务的限制。
普通话水平测评等级在二级甲等以上。
综合以上条件,专业骨干教师的等级界定主要依据教师的职业道德、教龄与年龄、教学工作年限、所获奖励与荣誉、学术成果、语言能力以及是否来自特殊地区等因素。建议教师在申请时,详细了解并准备相关证明材料,以确保符合评选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