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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广告规范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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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广告的设置应当遵循以下规范:

与周围环境协调

公益广告应与建筑物风格、周边环境以及城市文化氛围相协调。

禁止设置位置

禁止在道路隔离栏、违章建筑、建筑物顶部、城市家具、中小学校及幼儿园的建筑控制地带等位置设置。

不得在沿街建筑物门、柱、窗、台阶上设置招贴宣传广告。

材质与制作

严禁设置使用贴纸、喷绘布等简易材质制作的临时性条幅、横幅、布幔广告等。

工地围挡广告

设置工地围挡广告时,应以绿色仿真草皮为背景,公益广告展示面积不少于工地围挡面积的30%。

不得在文字类广告空隙处穿插设置图片类广告。

特殊区域要求

在历史文化街区、特色风貌街区、商业街区、大型城市综合体等特殊区域,户外招牌设置应提出具体要求。

广泛刊播

公益广告应广泛刊播,展示“文明健康 有你有我”“讲文明树新风”和“图说我们的价值观”等通稿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12个主题词”等内容。

利用多种媒介

突出用好户外电子显示屏、广告牌、公交站牌、地名牌、建筑围挡、道路隔离护栏等多种媒介,运用多种形式进行宣传。

定期更新

要彻底清除内容过时、脏污破损、设置不合理、质量不佳的公益广告,并根据最新的测评标准和要求进行更换优化。

合理布局

公益广告应合理布局,确保在公共场所如主次干道、商业大街、公共广场、建筑工地、城市社区等适当地段可见,达到“抬头可见、驻足可观”的效果。

遵循法律法规

公益广告的设置应遵循《中华人民广告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内容符合法律法规要求,避免与党中央精神、社会公德、公序良俗不相符。

通过以上规范,可以确保公益广告的设置既符合城市美观,又能有效传递文明理念,提升城市形象和市民文明素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