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公民基本道德规范是 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这些规范不仅体现了道德的先进性与道德的广泛性的统一,还体现了中国传统美德、革命道德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产生的新道德的统一。
爱国守法:
公民对国家的最首要的道德义务,热爱国家、建设国家、保卫国家,维护国家的尊严,保守国家的机密,敢于同一切危害国家利益和安全的行为作斗争。
明礼诚信:
在公共场合讲究起码的礼节、礼仪和礼貌,诚实守信,诚恳待人。
团结友善:
公民之间应和睦友好、互相帮助、与人友善。
勤俭自强:
努力工作、勤俭节约、积极进取。
敬业奉献:
忠于职守、克己为公、服务社会。
这些基本道德规范是每一个公民应当遵循的,它们在调整公民个人与社会、与国家,与他人的关系中,各有不尽相同的功能。通过学习和实践这些道德规范,可以促进个人的全面发展和社会的和谐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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